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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美國飾品檢測標準
1. CPSIA
美國消費品安全促進法案(CPSIA)嚴格要求了兒童產品中的鉛含量,其限值根據基材和表面涂層而定。此外,該法案還限制了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中的有害鄰苯二甲酸鹽6P的含量。
化學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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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控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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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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鉛 | 基材:100 ppm;涂層:90 ppm | |
鄰苯二甲酸鹽 | BBP/DBP/DEHP/DIDP/DINP/DNOP,每種不得超過1000 ppm。 |
2. ASTM F2923-11
基于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與D&D Distributing-Wholesale 公司聯合宣布對中國產兒童飾品實施自愿性召回事件,2011年11月7日,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(ASTM)發布了關于兒童飾品的標準ASTM F 2923 -2011。該標準僅適用于供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飾品,不適用于玩具類產品。標準不僅限制了產品中多種重金屬含量,包括鉛、鎘、鎳釋放、可溶性重金屬,還對其物理機械性能做了要求。另外,該標準已于2012年12月在羅德島州強制實施。
化學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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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控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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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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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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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材:100 ppm;涂層:90 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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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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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 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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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萃取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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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膠小部件:75 ppm;金屬小部件:200 μ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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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萃取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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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μ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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鎳釋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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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刺性:0.2 μg/cm2/week
長期與皮膚接觸:0.5 μg/cm2/wee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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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種可溶性重金屬
(涂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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鎘:75 ppm, 汞:60 ppm
鉻:60 ppm, 砷:25 ppm
硒:500 ppm,銻:60 ppm
鋇:1000 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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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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尖點利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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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歲以下兒童飾品不得含有可觸及的危險尖點、危險利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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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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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歲以下兒童飾品不得含有小部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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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石危害
(磁通量>50KG2CM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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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8歲以下: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預見的濫用測試后,不得含有屬于小部件的磁體或磁性部件;
(2)8歲及以上:若含有屬于小部件的磁體或磁性部件,則需警示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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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放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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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15磅拉力測試后,可以斷開,且不得釋放任何物理危害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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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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濫用測試前后, 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況下,屬于小部件的電池應不可觸及;且在產品標示或說明中應包含電池使用或更換說明等類似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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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入舌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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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含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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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齡標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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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貼年齡標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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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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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充液體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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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16CFR 1500. 14(有毒害填充液要求)、16CFR 1500. 231 (填充物清潔要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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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ASTM F2999-13
2013年6月,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(ASTM)頒布了首部成人飾品自愿性標準—ASTM F2999-13,標準適用于12歲以上成人飾品。該標準部分項目和限值方面引用了加州含鉛珠寶法(AB1681及其修正AB2901法案)和飾品標準ASTM F2923-11的相關要求,其管控項目包括鉛、鎘、可溶性重金屬、鎳釋放等化學項目及磁鐵、電池、吸入舌釘等特殊部件的物理要求。
化學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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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控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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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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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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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豁免材料外:
(1)電鍍金屬合金鉛含量小于 60000 ppm
(2)非電鍍金屬鉛含量小于15000 ppm
(3)塑膠、 橡膠鉛含量小于200 ppm
(4)表面涂層鉛含量小于600 ppm
(5)除以上的其它材料鉛含量不得超過600 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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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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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0 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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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萃取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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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膠小部件:75 ppm;金屬小部件:200 μ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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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萃取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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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μ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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鎳釋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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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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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種可溶性重金屬
(涂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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鎘:75 ppm, 汞:60 ppm
鉻:60 ppm, 砷:25 ppm
硒:500 ppm,銻:60 ppm
鋇:1000 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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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理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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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石危害
(磁通量>50KG2CM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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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磁體屬于小部件,則需要附加警示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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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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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況下,屬于小部件的電池應不可觸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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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入舌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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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產品含有吸入舌釘,則需要附加警示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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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齡標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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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貼年齡標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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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CA Prop65
加州65法案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于1986年通過的有關有毒化學物質的提案,全稱《1986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行法案》。此法案涉及的產品范圍非常廣,包含珠寶、紡織服裝、玩具、電子電器等,管控物質種類也非常多。該法案對成人和兒童飾品都有要求,主要是針對其中鉛、鎘、鄰苯二甲酸鹽等有害物質,而且不同材質的鉛限值要求不同。
法規條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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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控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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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控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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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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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1681 及修正AB2901 (CA Health and Safety Code Setc.ion 25214.1-25214.4.2) 法案 | 成人飾品 |
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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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人不得銷售 1,2,3 類材料之外的首飾。
1. 第一類:
不銹鋼和手術用鋼,K 金,標準純銀,鉑族貴金屬;天然和養殖的珍珠;玻璃,陶瓷,水晶飾件,裝飾用已切割和拋光的寶石;天然未處理的裝飾材料,非有意加鉛的紡織纖維;粘合劑,等這類材料通常不含鉛。
2. 第二類:
①電鍍金屬合金鉛含量小于60000 ppm
②非電鍍金屬鉛含量小于15000 ppm
③塑膠、橡膠鉛含量小于200 ppm
④表面涂層小于600 ppm
3. 第三類:
非第一類和第二類材料鉛含量不得超過600 pp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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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飾品
(6歲及以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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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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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本法案中規定兒童飾品需滿足CPSIA的要求,
則任何人不得銷售含鉛兒童飾品,除非符合以下
標準:
1. 加州成人中規定的第一類材料:
鉛豁免(玻璃、水晶裝飾品在飾品中總重量大于 1g 的,需滿足基材鉛含量小于100 ppm)
2. 加州成人中規定的非第一類材料:
(1)基材鉛含量小于100 ppm
(2)涂層鉛含量小于90 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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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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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 mg/kg | ||
加州與26家珠寶銷售商達成的珠寶中鎘含量限制 | 所有飾品 |
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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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ppm
豁免: 6 歲以上兒童飾品中的立方氧化鋯、玻璃、
萊茵石和陶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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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2011年3月達成的鄰苯協議 |
成人飾品、
包包、腰帶、鞋類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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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苯二甲酸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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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BBP/DBP/DEHP,每種不得超過1000 ppm
2. 豁免:
(1)桑拿服裝;
(2)為12歲及以下兒童設計生產的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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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其他
美國其他部分州對飾品有害物質立法也獲得通過,如伊利諾斯州鉛中毒預防法案,馬里蘭州和康涅狄格州飾品中的總鎘含量不得超過75ppm,伊利諾斯州和明尼斯達州飾品中的可溶性鎘不得超過75ppm。
法規條例(地區) |
管控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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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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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0 ILCS45/6 (伊利諾斯州) |
總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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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鉛超過40 ppm 需要做警告識,合格限值需CPSIA 鉛含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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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pter 578(HB 145, Session 2011)(馬里蘭州) |
總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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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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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Act 10-113(HB 5314)(康涅狄格州) |
總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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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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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c Act 96-1379 Cadmium Safe Kids Act
(HB 5040, Session 2010) (伊利諾斯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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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溶性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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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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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.F 2510 Art6. sec 27(明尼斯達州) |
可溶性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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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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